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管理条例
根据《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预备党员培训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
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学员名单由所在党组织确定,报学校党校;
三、培训班的开学、结业典礼一般应有学员所在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带队;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参加统一组织的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有关报告、讲座,因故不能到班者必须事先由所在党组织证明履行请假手续,有旷课或弄虚作假记录者、请假超过培训课时1/3者,作除名处理;
2.认真听取辅导报告、认真做好笔记,认真参加组织的讨论、交流等活动;
3.认真完成培训班布置的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任务;
五、学员所在党组织要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有关档案工作;
六、学员考核合格由校党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作为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