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见附件1。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聘教授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见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 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二、青年学者项目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者务必请在6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交: (1)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一式二份,见附件3),其中第七、第八部分请先行自拟,学科领域分组参见附件4。 请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办公室),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联系电话:67503248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