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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把本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或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部位列为检查、防范的重点。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财会室、仓库、机房、实验室、资料档案室、锅炉房、配电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地。对集中存放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精密贵重物品的部位必须采取严密牢固的防范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防止失窃或毁损。不合格或没有采取加固措施的保险箱内不得存放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等。重申办公部位、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额现金,人离开时要切断电器电源、水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有个部门报告,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节日。

   二、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节日前夕组织晚会等活动时,要重视安全工作,做好用电、用火安全。假期中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出游和学生外出游玩的单位,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精心组织,注意选择安全的行进路线和地点,选择干净卫生的就餐地点,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和溺水等事故。节日期间回家探亲、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防止受骗上当;注意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不要乘坐无营运证或未通过安全检验的车辆,防止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学生不准擅自包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替他人的营运车辆招揽回家探亲的学生。教职工要教育子女不得在校园内玩火,不要在校园道路和河边上玩耍;师生员工要自觉遵章守纪,拒沾“黄、赌、毒”,不搞迷信活动,自尊自爱,树立“苏大人”的良好形象。同时,各单位要教育留校的学生和回家探亲的师生员工,在离校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存折要随身携带。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及时关窗锁门,不给窃贼可趁之机,同时还要增强防诈骗意识。对节日期间正常工作的实验室要加强监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在学生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梳、电饭煲等学校明令禁止使用的电器。离开宿舍时要关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宿舍内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三、校园内各商业网点的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他们在节日期间要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班。饮食行业要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在校的各类施工、维修等外来人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落实教育和管理措施,重申施工中动用明火必须报保卫处审批 。

   四、节日期间各学院(部)、部门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物业值班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上岗,尽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反应迅速、处理果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向单位领导、保卫处值班室(65880110)报告。

   五、保卫处各校区治安科在放假前要对有关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公共场所、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的力度;严格执行门卫查证、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检查,重点防范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校园,防止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确保节日期间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