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苏州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就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1)教学科研用电子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2)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经科学认证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和家具。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1)单价2~20万元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技术鉴定;(2)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向我处申请组织专家技术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精度、主要技术指标、损坏的程度及有关修复价值等)。
3、单位审批: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资产类别,分别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2),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4、学校处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1、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1次;如遇搬迁、资产大批量更新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报。
2、本学期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表、处置明细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501845,Email:chlwang@maxbocai.com,办公地点:本部6号楼(纵横楼)207室。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1: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号).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
2018-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