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 范教师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请至教育厅的网页进行查阅。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 (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对照条件组织申报。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含先进事迹部分),纸质审批表请于6月23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一份,推荐单位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审批表电子版发联系邮箱。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67503148 特此通知。 | | |
请有意申报个人奖项的老师在6月23日中午11点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907号楼1219室,由学部领导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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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