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2]69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开展2012年人事代理制人员转学校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以下简称“转编”)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苏州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2]69号)文件规定“转编”条件的校部人员,均可申请。 (二)阳澄湖校区人事代理制人员本次申请“转编”的具体条件如下: 1、聘用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申请“转编”,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者;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2、聘用在党政管理岗位申请“转编”,需在阳澄湖校区连续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满3年(或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转党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其他系列中级应与原从事岗位相一致)任职资格,并已被聘任为主任科员者。 3、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申请“转编”,需在阳澄湖校区连续从事学生工作经历满3年(或原从事管理工作,转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被聘任为主任科员者。 4、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请“转编”,应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和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与从事岗位性质相一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阳澄湖校区连续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岗位性质相一致)满2年。 二、选拔程序 (一)本人填写《人事代理制人员转学校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12日(周三)前报人事处。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评聘或取得相应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转编”人员。 (三)学校成立相应的考评组对申请“转编”人员(不包括经审核认定程序直接确定的拟“转编”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不超过申请人数90%的比例选拔产生拟“转编”人员,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对拟“转编”人员公示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办理有关“转编”手续。 三、考核评价内容和考核方法 按照《苏州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2]69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应充分重视人事代理制人员“转编”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推荐、考核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7503148、6750324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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