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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苏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本学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参照政府会计制度所规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经科学认证确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

3、盘亏、丢失等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二、处置流程

1、处置申请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固定资产处置系统”操作。

1)保管人申请。资产保管人通过“处置管理—处置申请”菜单,确认名下固定资产状态(正常使用、拟报废、拟报损),保存并提交处置申请。

保管人申请时间:1028日至114日。

2)使用单位填报。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处置—处置复核”菜单,复核确认固定资产状态,填报鉴定专家信息,生成、打印报表。使用单位对授权范围内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经集体决策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使用单位审核时间:115日至1111

2、资产审核和鉴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简称国资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委托第三方事务所进行资产鉴证。符合处置条件的,由国资处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3、资产处置

国资处根据批复意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实物处置。

三、材料上报

各单位于1112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材料报送国资处。材料包括资产处置申请表、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专家鉴定意见、单位集体决策记录、部门公示证明和资产损失(盘亏)情况说明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确保报废资产清单与实物一致,报废资产无实物的(不含单独登记的软件),按报损处置。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学校资产。

3、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及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在校园公共教学、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乱堆乱放废旧资产,影响学校校容校貌。

4、各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资产闲置的,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五、其他事项

处置事项咨询:王老师,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maxbocai.com

系统操作咨询:季老师,联系电话:67165737,电子邮箱:jijingjing@maxbocai.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