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苏州大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大委〔201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部党委所属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设置标准及职责要求。
一、 设置标准
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设兼职纪检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
二、工作职责
1、传达。及时传达学部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协助。协助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提醒。对所在支部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报告。收集本支部师生党员关于学校、学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线索及时向学部纪委报告;
5、记录。工作台账的记录和新闻稿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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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